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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县院党组一班人,充分认识到调研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克服困难,狠抓调研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2007-2008年宣恩县院在各类媒体上发表检察新闻139篇,专题检察调研文章6篇,州院刊发5篇,省院刊发1篇。通过调研宣传,有力的提升了该院的形象,在2007、2008年的年底测评中群众满意率均达98%以上。2008年被恩施州人民政府授予“最佳文明单位”。加强检察调研对宣传检察、服务检察和提升检察形象有着积极意义。笔者结合宣恩县院调研工作实际,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如何开展基层检察调研工作。
明确调研的内涵和外延,充分认识调研工作的重要性
调研就是调查研究,即是解决问题。检察调研通俗的讲就是各级人民检察院在检察长的领导下,按照上级的要求,围绕检察工作的重点,对本地区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执行政策的问题和检察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的关于调查研究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或建议等各种活动统一过程的总称。检察调研从形式上可分为:专题调研、适用法律政策研究和检察理论研究等。从检察业务类别可分为:事检察调研、民行检察调研、渎职犯罪侦查调研、检察队伍建设调研等等。检察调研是基层人民检察院的一项基础性调查研究工作。
从我国检察事业的发展上看,各个时期都十分注重检察调研工作,199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决定》中第一次强调:为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严格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的顺利发展,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更好地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各级检察院要认真开展检察调研工作。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理论研究的意见》的通知中也讲到,检察理论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检察事业全面发展,深化检察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需要,检察工作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新时期实现新发展,就要不断创新检察理论,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树立先进的执法理念,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促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中也强调要在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中始终坚持科学发展为指导,切实加强法律监督、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新理念、持之以恒、毫不松懈地抓好基层检察院调研工作。
检察调研工作是检察机关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是机制创新的重要途径。检察调研工作在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检察业务、检察改革服务中起先导作用。基层检察调研是上级检察机关深入了解、准确把握基层检察工作动态的载体,是及时总结检察业务,广泛交流检察工作经验的有效方式,基层检察院必须搞好检察调研工作。
全面分析基层检察调研存在的问题,稳步开展基层检察调研工作
检察调研工作起步较晚,是检察机关的薄弱环节,尤其基层检察院一直存在着许多制约检察调研工作发展的障碍。
宣恩检察院全院在编干警44人,平均年龄超过45周岁,年龄结构老化,都是长期在第一线从事办案工作的老同志,怠于撰写检察调研文章。第一学历为本科的仅为6人,占13.6%,没有文秘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人才,知识结构不合理,许多干警通过函授或者自学取得了相关学历,但想写点专题检察调研文章,却仍感力不从心。很多干警思想认识存在偏差,没有认识到检察调研工作的重要性,认为调研工作是领导的事,是上级院的事,与我们基层检察院毫无相关,不愿意开展检察调研工作。从宣恩县院调研工作实际,不难看出基层检察调研存在如下问题。
从组织机构上看,存在不合理因素,影响检察调研工作顺利开展。宣恩县院的调研工作主要由政治处和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没有专门的检察调研机构,从而造成条块不分、管理不明,并且没有专职的调研人员,遇到调研任务时就临时抽调人员,加班加点,超负荷应付,影响身体健康,影响调研质量。这个问题不仅仅是宣恩县院存在,据笔者了解恩施州八个基层院中仅巴东县院有调研科,但调研科科长却是由办公室主任兼任,其定位也仅仅是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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