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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明:强化宗旨意识 做执法为民的表率

时间:2008-07-28 23:30:27 作者:刘金明 编辑:陈功鹏 来源: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

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刘金明

 

    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与这一宪法原则相呼应的宪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努力为人民服务”。检察机关是国家机关、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其权力来自人民、属于人民,一切为了人民的利益,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是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唯一选择。从根本上说,执法为民是党和人民对检察工作的根本要求,是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在司法活动中要想做到执法为民,全面践行执法为民理念,我认为重要的是在以下几个方面对自己加以严格要求。

     一、要“着眼大局”

    邓小平同志强调:“考虑任何问题都要着眼于长远,着眼于大局。大局是人民根本利益的根本所在,破坏大局就是损害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大局就能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的根本利益。检察机关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法为民,就要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执法观念。当前,检察机关要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要把做好本职工作为根本手段,以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努力为推动经济建设和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要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大力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

     二、要“求真务实”

    求真务实就是立足本职,实事求是,扎实勤奋工作,实实在在为民谋利益,想为民所想,急为民所急,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对群众最具体、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要求,给予最及时、最方便、最大程度的满足。体现在实际工作中,就是防止和杜绝各种形式的乱作为和不作为现象。乱作为主要是指一些干警漠视案件的客观事实,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实体规定滥用执法权力。不作为往往表现为不勤政敬业,工作缺乏热情,有职不尽,有事不做,有案不办,工作拖拉扯皮,案件久拖不决。这些现象有悖于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检察干警要打牢执法为民的根基,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得到保护。

    三、要“依靠群众”

    走群众路线是做好检察工作,实现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途径和保证。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检察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解决案多人少,警力不足的矛盾,解决破案难、取证难、追逃难、执行难等问题,都要注重从专群结合中找出路。检察工作坚持群众路线,必须正确处理好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的关系。比如在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一方面我们要依靠党委和政府,解决执法条件和环境,解决执法保障问题,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侦查破案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另一方面,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需求,充分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各类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并积极受理和查办群众反映强烈,在当地有影响、有震动的职务犯罪案件,惩恶扬善,取信于民。只有人民群众的热情支持和积极参与,我们的各项检察工作才能取得良好的成效。检察干警要善于走群众路线,学会做群众工作,要认真总结特殊状态下做好群众工作的经验,提高做群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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