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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宣恩县人民检察院位于珠山镇兴隆大道128号。自2005年6月我院被州委、州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以来,院党组始终坚持“三个文明”建设一起抓,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新机制和新办法,2009年12月21日我院被州委、州政府命名为最佳文明单位。特别是经过近几年的艰辛努力奋斗,我院的基层设施建设有了飞跃式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县县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
二、申报格次
2009—2010年省级文明单位
三、创建工作要点
(一)创建目标:领导班子坚强团结,队伍素质显著提高,检察业务创新特色,廉洁从检实效明显,机关管理规范有序。
(二)创建措施:
1、营造文明创建氛围,做到“三个落实”。一是从思想认识上抓落实;二是从组织领导上抓落实,做到“三个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督查到位;三是从具体行动上抓落实。
2、把握文明创建重点,队伍建设突出“四抓四促”。一是抓政治教育,促执法理念更新;二是抓业务培训,促执法水平提高;三是抓管理创新,促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四是抓监督制约,促自身廉洁。
3、活跃文明创建形式,积极开展“五项活动”。一是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用先进典型激励人;二是积极开展创建服务型检察机关活动,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三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工会、党支部作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四是积极开展安全文明创建活动,抓好机关的“净化、绿化、美化”;五是积极开展“扶贫送温暖”活动,抓好扶贫奔小康工作。
4、注重文明创建实效,认真履行三项检察职能。一是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二是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三是加大监督力度,用监督的实效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公信力。
四是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全面提高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工作水平。
为努力实现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目标,现予以公示,敬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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