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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
2009〕
1号)和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关于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的通知》(中纪发〔
2009〕
11号)规定,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阶段的具体要求,制定以下关于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的具体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保持艰苦奋斗优良传统,厉行节约,努力创建节约型机关。坚决制止大手大脚、奢侈浪费,把上级要求压缩、降低、削减经费支出指标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接待管理制度。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严格执行中办国办关于
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用要在
2008年基础上削减
10%的规定,院内公务接待严格按标准执行并一律在机关食堂就餐。中餐严格执行高检院禁酒令,严禁饮酒,晚餐原则上饮用地产酒,食堂不提供各类饮料。公务接待中禁止配送各种礼品和盒烟。来客住宿、娱乐消费由来客自负,不得用公款安排洗头(脚)、夜宵、娱乐等消费活动。
坚持接待客人由对口单位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报办公室统一安排的制度,办公室应建立公务接待用餐登记制度。公务接待用餐登记应与食堂每月的实际接待用餐相一致。
三、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有关费用实行零增长的要求,严格按照预算支出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按照中办国办通知要求,
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节电、节油、节水指标要在
2008年基础上降低
5%。严格控制出差的人数和天数,因工作需要出差的县内报分管检察长批准,县外报检察长批准。出差按标准足额报销住宿费和补助费用的不报销餐饮费。外出开会或者学习培训由分管检察长报请检察长批准,报销外出开会或学习培训的差旅费要附有会议或学习培训通知和领导批件。
四、严格执行物资采购、基建维修制度。物资采购由所需部门填写申报单,经分管领导审批,报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
1000元以上物品采购报党组会集中决定,物品采购由办公室两名人员会同纪检组人员共同购买。基建维修项目管理由分管机关领导拟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要附预算清单,报党组会议集中研究决定后方可开工建设,杜绝只维修无监管,严格验收程序。
五、严格执行用电用水管理制度。室内气温在
26°C以下禁止使用空调器,取暖功率不得超过
1000W,严禁私接电炉丝增加功率。下班之后和节假日必须切断电源。禁止非上班时间到办公室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格执行办公楼用水管理制度,做好机关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发现水管、水龙头损坏的,由办公室负责通知人员及时修复。
六、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保养车辆,确保安全,节约用油,禁止浪费。对车辆用油,每个月进行一次清理核查登记,对于车型耗油定量与实际用油和里程存在明显差距的应责令驾驶员说明原因或者停岗整顿。严格控制车辆维修。车辆的日常保养、维修、燃料、证照等管理和聘用驾驶员除分管领导派车以外的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七、集中精力办好职工食堂。全院干警要热爱、关心、理理解、包容食堂工作,把食堂当成放松交流的平台,当成职工之家,自觉遵守职工食堂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缴纳就餐费用,欢迎就进一步办好食堂提出改进加强的建议,不得埋怨和指责。食堂要坚持把食品安全和清洁卫生放在首位,定量下伙,不得浪费。食堂管理人员要加强食堂内部采购、验收、报帐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每月上旬公布上月伙食帐目,并经营好菜园子,做到蔬菜基本自给。提倡按时就餐,因特殊情况推迟就餐或科室集体出差不就餐的须事先向食堂管理人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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