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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原宣恩县椿木营乡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乡长候选人万志安因玩忽职守罪被恩施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万志安原系宣恩县椿木营乡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乡长候选人、宣恩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主持乡政府常务工作,并负责乡人工影响天气方面的工作。2006年4月26日,万志安代表乡政府与县气象局签订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协议》,该协议明确规定乡政府必须“保证所需炮弹按时足量运送”。同年8月14日下午,该乡甘竹坪炮点因无库存炮弹,及时向乡党政办和县“人影办”作了汇报。县“人影办”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于当晚电话告知万志安需派专人专车运送炮弹。万答应后未做出任何安排。8月15日上午,分管烟叶的乡党委副书记李某接到乡党政办报告后,电话委托一个体户去县气象局拖炮弹,因不符合专人专车要求未领到炮弹。李某同日中午将情况向万志安作了汇报。万未采取任何措施和过问此事。8月16日中午,冰雹袭击了椿木营乡部分村组,而甘竹坪炮点因缺乏炮弹错失了防雹抗灾的时机,最后导致该地区遭受大量财产损失。经物价部门鉴定,受灾烟叶的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104万元。
万志安身为宣恩县椿木营乡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乡长候选人、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不按规定安排专人专车运输防冰雹炮弹,致使炮点因缺乏炮弹而错失防雹抗灾的时机,最后导致群众大量财产损失,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2007年9月28日经宣恩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许可,宣恩县公安局于同日对万执行逮捕。本案经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恩施市人民法院管辖。万志安归案后能够认罪,确有悔罪表现。恩施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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