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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9日,宣恩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为了加强全县民爆物品管理,消除民爆仓库隐患,在本县椿木营乡召开了全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现场会,强调民爆物品的管理安全操作规程,刘远华也参加了会议。会议明确各乡民爆站强化“双人双岗”的守护制度。会后刘远华没有积极的落实椿木营会议精神,未采取有效的措施实行“双人双岗”的值班制度,他只在民爆站给李永初作了简单的交待以后,自己回到老家上洞坪休息去了。“8.14”案件发生时,刘远华还在老家休闲。
2005年以来,罪犯杨纯江、许修文为了报复经营摩托车配件的同行,二人多次谋划抢劫炸药等“三材”物资实施爆炸行为。先后在湖南龙山县民安镇民爆站、来凤县旧司民爆站仓库踩点,均因该处防范严格(人防、犬防、技防到位)而未得逞。于是二人窜到防范松弛的李家河乡民爆站仓库多次踩点,发现只有李永初一人值班守护。罪犯杨纯江、许修文于2005年8月14日凌晨乘虚而入,杀死守护的值班人员李永初,抢走民爆物资、炸药、雷管、导火索并在来凤县城准备实施爆炸杀人计划,经湖南龙山、湖北宣恩、来凤三县公安机关协作,才得以侦破该案,使其没有造成更严重的损 失。
刘远华身为乡经贸助理、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对李家河乡民爆站的经营、管理、值班守护负有直接的安全管理督查责任。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李家河乡政府、李家河乡派出所指出安全隐患后,不是积极的整改,未采取相关的措施来加以防范,而是麻痹大意,特别是2005年8月9日,椿木营会议后,仍然我行我素,严重地不负责任,不把民爆仓库的安全放在心上,应当作为而掉以轻心不作为,以致于犯罪分子杨纯江、许修文乘虚而入,杀害守护人员,抢走民爆物资,给社会治安秩序造成恶劣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规定的“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案刘远华的行为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本质特征,因而他受到了法律的处罚。
本案又一次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敲响了警钟:责任重于泰山!试想如果椿木营会议后刘远华对待安全问题在思想上重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安排“双人双岗”,24小时值班;如果喂养的是一条有看护本领的猎犬,而不是宠物狗;如果值班人员是坐班而不是睡班,并持有防卫用的武器,一句话,有比较全面有效的安全防护系统,那么再猖狂的歹徒也会投鼠忌器,也不致于如此猖狂的作案,抢劫李家河乡民爆站仓库的案件也许就不会发生。血的教训告诉我们:渎职犯罪同样是一种腐败,是一种不揣腰包的腐败。如果相关的国家公职人员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将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那么法律的利剑,也会高悬在他们的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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